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怎么算(建筑行业疫情防控费用)

加台加台2025-12-01 08:09:092 阅读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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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建筑行业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与结算政策全指南**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怎么算(建筑行业疫情防控费用)

自新冠疫情以来,疫情防控已成为建筑行业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由此产生的“疫情防控费用”如何合理计取、如何纳入工程造价、又该如何进行结算,成为发承包双方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将系统梳理国内主要省份及地区关于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的最新政策,深入剖析其计取标准、计算方式及在工程结算中的具体应用,旨在为建筑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份全面、实用的操作指南,助您精准应对政策变化,有效管理项目成本。


本文目录一览

  1. 山东省疫情防控政策演变与现状
  2. 天津市疫情期间工程结算与费用分担政策详解
  3. 疫情防控费计取标准的多维度解读
  4. 湖北省防疫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实践路径

山东省疫情防控政策演变与现状

山东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曾出台过明确的费用计取指导标准,但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相关政策也经历了动态调整。

历史政策:Ⅲ级响应下的计取标准

在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及更低响应期间,山东省住建厅等四部门曾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的计取原则: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标准不高于每人每天15元。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疫情期间正常施工的项目提供了成本依据,确保了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费用通常包含为现场人员配备的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以及增设的专职防疫管理人员薪酬等。

政策调整:2024年的最新动态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山东省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 政策废止: 2024年3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正式停止实施《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这意味着,以“每人每天15元”为代表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已不再作为全省统一执行的硬性规定。
  • 规则调整: 对《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旨在简化费用构成,回归市场化定价。

当前实践:从“专项计取”到“据实结算”

政策的调整标志着山东省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管理进入了新阶段,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成本支出,更倾向于遵循以下原则:

  1. 常态化成本内化: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必要的防疫措施(如日常消杀、物资储备等)已逐渐成为施工管理的常规要求,其相关费用应被合理地摊入项目的企业管理费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中,作为项目运营成本的组成部分。
  2. 特殊据实结算: 若在项目实施期间,因突发、严格的封控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产生了额外的、超出常规范围的防疫成本(如大规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费用、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等),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收集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采购发票、政府通知、现场记录等),通过办理工程签证的方式,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计取和结算。

小结: 山东省已取消了统一的疫情防控费计取标准,未来该费用的处理将更加灵活,更多地依赖于合同约定和现场实际情况,强调“一事一议,据实结算”。


天津市疫情期间工程结算与费用分担政策详解

天津市在疫情期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工程结算和费用分担的指导性意见,为处理疫情引发的合同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核心原则:依据不可抗力,合理分担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疫情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具体到费用分担上: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怎么算(建筑行业疫情防控费用)

  • 发包人承担: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所需停工的工人工资和机械停滞费用、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等。
  •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自有人员的伤亡、承包人施工机械的损坏、以及承包人在停工期间发生的自身管理费用等。
  • 双方合理分担: 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如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留守人员基本工资、现场维护费等),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影响程度合理分担

疫情防控费用的具体处理

疫情防控费用是疫情期间工程结算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其处理方式如下:

  1. 成本确认与计入: 承包人因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采购费用,以及增设防疫专职人员的工资等,这些费用需要由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并作为合同外新增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正式计入工程结算。
  2. 材料与人工价格调整: 疫情期间常伴随物流不畅和劳动力短缺,导致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波动,承包人应及时就价格波动与发包人进行签证确认,依据合同约定或地方调价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3. 工期顺延: 承包人因疫情无法按期施工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说明原因、影响范围和预计延误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合理调整合同工期。

过渡期与在建工程的特殊规定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天津市对后续工程的费用计取也做出了明确划分:

  • 不再计列防疫措施费: 对于在2023年1月8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新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单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 过渡期费用据实结算: 对于在2023年1月8日至政策正式通知发布前这一过渡期内,已经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疫情防控费用,施工企业必须妥善保管所有书面证明资料(如采购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政府通知、现场影像资料等),并通过规范的工程签证程序,按实际发生金额向发包方申请结算。

疫情防控费用计算示例

在政策执行初期,天津曾提供过参考计算方式:

  • 按工日计算: 适用于能够明确统计出工日数的工程项目,标准为 5元/工日
    • 示例: 某工程总用工量为1000个工日,则可计取的疫情防控费用为 1000工日 × 5元/工日 = 5000元。
  • 按人工费比例计算: 适用于难以统计总工日数的工程项目,标准为 人工费的0.88%
    • 示例: 某工程分部分项项目的人工费合计为50万元,则可计取的疫情防控费用为 500,000元 × 0.88% = 4,400元。

小结: 天津市的政策体现了“尊重合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强调在不可抗力框架下,通过充分沟通、及时签证和证据保全,合理解决疫情带来的合同纠纷与成本问题。


疫情防控费计取标准的多维度解读

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标准存在差异,这主要与当地的疫情响应级别、经济水平以及政策导向有关,以下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多维度解读。

江苏省的“常态化防控”模式

江苏省将疫情防控费用分为“疫情常态化防控费”和“疫情突发防控费”两种情况,处理方式更为精细化。

  • 常态化防控费: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这部分费用被视为承包人应尽的合同义务,承包人需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审核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这相当于将防疫成本固化为项目造价的一部分。
  • 突发防控费(如封控期间): 当因疫情采取封控、管控等紧急措施时,费用的处理则更为复杂,通常包括:
    • 疫情防控措施费: 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参考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至40元
    • 停工损失费用: 工人停工期间的待岗工资,应据实结算,并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窝工降效费用: 根据区域风险等级,按不同比例计取:
      • 封控区: 人工费乘以 35%~45% 的调整系数。
      • 管控区: 人工费乘以 20%~40% 的调整系数。
      • 防范区: 人工费乘以 15%~25% 的调整系数。

浙江省的“分级响应”计价

浙江省的政策与响应级别紧密挂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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