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措施费(疫情防控措施费文件)

加台加台2025-11-21 00:27:151 阅读0 评论
疫情防控措施费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落实各项防控要求所产生的专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如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场所消杀、临时隔离设施搭建、核酸检测组织、防控人员保障等直接支出,相关文件明确该费用的列支范围、承担主体及核算方式,强调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必要防控环节,保障防疫工作有序开展,要求规范费用审批与报销流程,加强财务监督,避免挤占挪用,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效益,为筑牢疫情防线提供坚实财务支撑。

深度解析:疫情防控措施费的计取、取消与工程成本影响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疫情防控措施费(简称“疫情措施费”)作为一项特殊的工程成本,深刻影响着建筑行业的造价体系与项目管理,从初期的应急响应,到中期的常态化防控,再到如今的“乙类乙管”新阶段,相关政策不断调整,给工程发承包双方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将系统梳理疫情措施费的演变历程、计取标准、取消节点,并深入分析其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构成的全方位影响,旨在为业内同仁提供一份清晰、实用的参考指南。

疫情防控措施费(疫情防控措施费文件)


本文目录

  1. 政策解读:北京、河北等地如何计算疫情期间工程价款?
  2. 地方动态:泉州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何时取消?
  3. 成本分析: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企业将面临哪些新增成本?
  4. 江苏实践: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详解
  5. 核心概念:全面了解“疫情措施费”的构成与计取
  6. 政策转向:全国多地住建厅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解读:北京、河北等地如何计算疫情期间工程价款?

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工程价款的结算变得尤为复杂,北京、河北等地区主要通过结合国家层面的指导原则与地方性政策文件,构建了一套兼顾成本补偿与风险共担的计价规则。

核心原则:

  • 有据可依: 工程价款的调整必须以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依据,明确哪些费用可以计入工程造价,以及调整的基本原则。
  • 合同优先: 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处理争议的首要依据,合同中已有相关约定的,应优先执行合同条款。
  • 司法补充: 对于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地方政策精神,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典型场景与应对策略:

  • 材料价格上涨索赔 当因疫情导致材料采购成本激增时,施工单位(乙方)若想获得补偿,需提供充分的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

    • 采购合同与发票: 证明实际采购价格。
    • 市场行情证明: 如权威建材网站价格截图、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指数报告等,证明涨价具有普遍性。
    • 疫情影响证明: 如政府发布的交通管制文件、物流停运通知等,证明材料供应受阻与疫情的直接关联。 发包方(甲方)则有权进行核查,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合理的材料预见性和储备能力,若因施工单位未提前储备而导致的紧急高价采购,发包方可主张部分风险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 工期延误与顺延 疫情防控导致的停工是普遍现象,地方政策对“疫情影响期”的认定至关重要。

    • 苏州市): 根据《苏建函建〔2022〕195号》文件,明确将2022年2月14日至5月12日认定为疫情防控期,在此期间,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天数直接计算至当地政府正式解除管控之日。
  • 防疫成本全额追加 为保障重点工程持续推进,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防疫成本全额追加”的激励政策。

    • 浙江省): 浙江省住建厅曾发文规定,对在疫情期间坚持施工的项目,允许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该经费可按照每人每天固定标准(如40元)计取,确保施工单位投入的防疫成本得到及时足额补偿。

地方动态:泉州疫情常态化防控费用何时取消?

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费用也随之进入调整期,泉州市作为福建省的重要城市,其政策调整具有代表性。

核心政策节点:

根据泉州市相关主管部门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对于该日期之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

政策背景与解读:

  • 政策依据: 此调整是国家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大政方针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标志着工程建设领域的疫情防控模式,从“应急状态”正式转向“常态化管理”。
  • 费用性质变化: 在此之前,疫情防控措施费作为一项独立、强制性的措施项目费计入工程造价,政策调整后,因疫情产生的额外防控成本不再作为独立费用计取,相关支出应被视为施工单位在正常经营中需要自行管理和消化的成本。

(注:原文中关于泉州核酸检测点、风险等级等内容与“疫情防控措施费”这一核心主题关联性不强,已做精简和调整,使内容更聚焦。)


成本分析:疫情防控期间,施工企业将面临哪些新增成本?

疫情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不仅是停工的损失,更是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新增成本,这些成本若不能得到合理补偿,将严重侵蚀企业利润。

直接防疫成本(措施类费用)

疫情防控措施费(疫情防控措施费文件)

这是最直接、最明确的成本增加项,主要包括:

  • 现场防控设施投入: 如增设或加高工地围挡、升级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设置隔离观察室等。
  • 防疫物资采购与消耗: 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酒精、洗手液、测温枪等。
  • 人员防疫管理成本: 专职防疫管理人员的工资、对全体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所产生的费用。
  • 现场消杀费用: 对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进行定时、定期的全面消杀所产生的劳务及药剂费用。

间接成本损失(人、机、料成本)

  • 人工成本增加:
    • 停工/窝工损失: 因疫情停工期间,仍需支付留守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基本工资或生活费。
    • 隔离期间工资: 根据多地规定,对因防疫要求被集中隔离的员工,其工资需按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较高倍数(如3倍)计发,这显著增加了人工成本。
    • 返岗交通成本: 为保障工人顺利返岗,企业可能需要包车、承担路费等。
  • 机械降效成本:
    • 为满足防疫要求(如保持社交距离),施工现场需减少作业人员密度,导致施工效率下降,完成同等工程量需要更长的时间,机械租赁和使用成本随之增加。
    • 部分机械因停工而产生的闲置租赁费。
  • 材料成本增加与浪费:
    • 材料涨价: 疫情导致的供应链中断和物流成本上涨,可能引发材料价格飙升。
    • 材料损耗: 部分已采购的材料因长期停工而过期、变质或损坏。

其他潜在成本

  • 工期延误导致的违约金: 若因疫情导致关键线路工作延误,可能面临发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
  • 赶工费用: 工期顺延结束后,为追回进度,发包人可能要求赶工,由此产生的夜间施工、加班等额外费用。

江苏实践: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详解

江苏省作为建筑业大省,其关于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政策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为其他地区提供了重要参考。

文件依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

费用构成体系:

该标准创新性地将疫情防控费用划分为两个部分,以适应不同阶段的防控需求:

  1. 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 指为满足日常防疫要求(如测温、扫码、佩戴口罩、日常消杀等)所必须发生的、持续性的基础费用,这部分费用相对固定。
  2.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 指在出现本土疫情等突发情况下,为响应政府应急防控指令(如全员核酸检测、区域封控、加强隔离措施等)而额外增加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具有不确定性。

政策调整与废止: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明确:

  • 停止执行: 废止此前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费用的指导文件。
  • 时间节点: 在建工程中,2023年1月8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适用范围: 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此后新招标或新开工的建设工程。

核心概念:全面了解“疫情措施费”的构成与计取

在深入探讨各地政策前,有必要厘清“疫情措施费”这一核心概念。

主要费用构成:

  • 个人防护用品: 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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